责任单位:市卫生计生委
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,2017年全面推进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,实现市、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,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,减轻群众药费负担。市级公立医院按照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10%足额给予专项补助;县级公立医院按照核定取消药品加成额的20%足额给予专项补助。资金安排1261.11万元,其中上级资金1072.38万元,市级资金14万元,县(区)资金174.73 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