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继续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基础上,进一步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问题,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。资金安排203.78万元,其中上级资金111.76万元,市级资金72.02万元,县(区)资金20万元。